三农产品
粮食收购专项贷款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4821
产品简介:
粮食收购专项贷款是指向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发放的抵押或保证贷款。
贷款对象:
在阜新市且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贷款用途:
本贷款仅限用于收购稻米、小米、玉米、大豆、花生等粮食品种的合理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从事或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备、特殊项目或行业需具备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
3、借款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5、在经办机构办理金信卡,同意粮食结算以经办行为主要结算行,并接受信贷监督。
6、具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能自愿为所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借款人(保证人)净资产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贷款额度:
原则上最高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贷款期限:
根据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贷款利率:
按本行规定利率执行,对合作时间长、信誉好的借款人可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此外,我行有权根据国家相关利率政策对上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担保方式:
本产品采用抵押或保证方式,其中:保证方式实行一户贷款、二户保证、责任连带的方式。
还款方式:
按月还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
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告知是否受理。
2、贷款调查。同意受理后组织调查工作。
3、审查审批。信贷审查部门对贷前调查材料进行审查。
4、信贷部门审查合格后经贷审会最终审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家庭资产清单并提供证明资料。
2、银行近半年的流水清单。
3、提供固定场地近半年的水、电费清单。
4、经营场地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5、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的,提供供收购协议。
6、拟担保人名单及基本资料。
7、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家庭资产清单。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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